软件著作权申报-中知国际(商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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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3-12-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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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,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,不论创作者的年龄、智力水平如何,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。一般而言,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,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,但为平衡、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,软件著作权申报,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、物质等支持,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。




---的英文为“intellectual property”,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、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。

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法典中一百二十三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---享有---。---是权利人---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:(一)作品;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(三)商标;(四)地理标志;(五)---;(六)集成电路布图设计;(七)植物新品种;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。”






---特定的专有性

专有性又称排他性,是指非经---人许可或法律---规定,他人不得实施受---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,否则构成---。

---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,表现在:

专有性的来源不同。由于作品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去像物品那样被占有,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---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。相反,---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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